咨询肝脏手术的一些疑惑
最后更新:[回复] 5年前 [医生]吴孟超
咨询用户 :liyun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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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6-07-02 08: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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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对象:[医生]吴孟超
尊敬的吴教授:您好!请允许咨询一下,事情原委是:患者男,55岁。于2005年9月1日因饮食欠佳、疲乏无力, 在绵阳404医院诊断为乙型肝炎肝硬化伴少量肝腹水,治疗未见好转。于2005年9月16日转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患者住进该院传染病科时身体尚可,头脑清楚。经保守治疗约2周患者病情日益加重,期间医生刘凯、雷教授等不断建议做肝移植手术。患者经一段时间考虑,2005年10月17日患方同意接受原位肝移植手术。2005年10月19日华西医院外科提供手术服务并签字。患者于2005年10月19日傍晚至20日晨作了原位肝移植手术。患者进手术室当天意识尚可,术后即昏迷不醒。此后继续在重症监护室(ICU)留观,由外科治疗仍然昏迷不醒的情形下,直到10月31日才经院内会诊后,作了核磁共振成像检查,发现为桥脑中央髓鞘溶解症。这时才作了相应处置,结果疗效不佳,患者术后昏迷不醒至今(2006年6月),落下持续意识障碍的后遗症。此并发症使之手术目的未达,肝硬化的治疗以牺牲生命的品质为代价,患者的植物人状态给我们造成了难以想象的精神重负和巨额的经济压力,病人生存质量极其低下。患者于2005年10月19日16时从华西传染病科转到华西外科接受手术时,于约19时多听到外科徐明清医生惊呼:哎呀!传染科怎么把电解质搞得这么紊乱!此刻并未作任何处理,外科在当日21时许匆忙推进手术室,于约24时正式进行手术。从当日19时多医方发现患者电解质紊乱(严重低血钠状态,2005年10月19日18时59分化验血钠值为104. 3 mmol/L),到进行大型创伤性手术,这期间仅4小时。严重低钠血症仍然继续执行手术。患者术前1周估计为肝硬化体征2b(为肝硬化有某种体征的评估指标,与患者情况相似),有恶心、不适、头痛、嗜睡和反应迟钝等精神症状,为需要长期住院治疗者。华西普外由于术前两天已到传内科进行了查房,且更早些时候就手术事宜对患方做过交待,于2006年10月16日已通知患方4天后即20日许有肝源,故有对患者作详细检查、诊断和术前准备的时间。与电解质紊乱相联系,自始至终存在围手术期血钠过低的电解质控制事件。患者被推进手术室后,其间,2005年10月19日18:59时血钠指标为104.3mmol/L,10月20日05:44即术后临晨被调整急剧升高达131.4mmol/L!该指标距手术结束极近!而后该项指标被继续推高并使血钠处于相对高位,10月21日10:25达到136.4mmol/L,10月23日09:48为142.7 mmol/L,10月24日为144.8 mmol/L,10月25日147.0 mmol/L!!!术后患者即昏迷不醒,在患方焦急的催促下,于术后第11天才进行院内会诊,并作磁共振检查,神经内科发现有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此时采取了相应的处置。然而没有任何预期效果,由此造成患者持久昏迷不醒。 2005年9月下旬传染内科医生自不断劝我们进行肝移植,明知患方接受医方意见着手进行筹措肝移植费用等事宜,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随时接受移植,但是却对患者的电解质平衡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控制,导致2005年10月17、18、19日等几天的严重低钠状态。10月17日患方已经正式决定接受手术,为使患者耐受手术,医方本应高度重视其检验报告的一系列生化危急值,采取有效手段和必要的支持系统加强调节患者的电解质,改善患者出现的生理紊乱状况,使之内环境较为稳定,能够赢得手术时机。但是内科在医疗过程中除了发出一纸病危通知单,没有主动告知过患方的水、电解质平衡严重失调等应告诉的紧急情况。更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请相关科室紧急会诊处理等。患者术前3天有浅昏迷的神经精神症状,有危象生化参数。但并未列入危重病诊治对象进行监护救治。传内科和普外科已经在10月17日均已相继进行了查房,实际已进入围手术期管理,有告知和处理的充裕时机。医方有医疗损害侵权的嫌疑:不论内科还是外科,没有主动告知过:1.患方肝硬化的严重并发症水、电解质平衡失调等情况,早在患者2005年10月12日就已经出现过110.1 mmol/L这一严重的低钠血症的指标、病人身体体征较差,传内科也一直未告知其实情和急症紧急处置的有效办法;2.电解质紊乱的危险性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3.严重低钠血症和血钠过低未纠正而进行手术的极大风险;4.没有告知术后已经发生的并发症,以及发生桥脑中央髓鞘溶解症的严重危害性;5.是否采取了及时果断的应对措施控制桥脑中央髓鞘溶解症病情的发展。6.没有告知手术目的未达,竟然指称原位肝移植手术是成功的。华西出院诊断:1.同种异体原位肝移植术后 2.桥脑中央脱髓鞘样变医疗跟踪服务缺失:医方自患者2005年11月29日离开华西医院起,转院至今7个多月以来始终没有作一次特殊人群的医疗跟踪服务,不曾向患方随访过患者的情况。过度医疗问题:与知情同意权损害相联系,缺乏对患方的尊严与自主性选择应有的尊重。我们2005年 11月29日自主转院,从华西转到绵阳当地并住进普通病房至2006年6月下旬的实际情况看,不仅没有出现华西医方所谓严重感染啊加重病情等等,患者身体情况反而比在华西ICU病房稳定。但是严重神经系统并发症仍然存在,从术后到现在一直处于深度意识障碍之中。我们非常困惑,度日如年。之所以说“知情告知的侵权”,是由其事实存在的,客观具体,医院有依常识即可清楚辨别的过错。期望吴教授能否就上述医疗行为,患者的并发症桥脑中央髓鞘溶解症的参与度分析和原因力方面能够给予初步判断吗? 殷切企盼!万分感谢!致以崇高的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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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4 07:54:30 [医生] 吴孟超
如果对医疗过程有疑问请向当地医学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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